您好,欢迎来到 张彬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成都刑事律师 > 侵占罪告诉处理的程序

联系我们

  • 姓名:张彬
  • 手机:18980003656
  • 邮箱:3144301388@qq.com
  • 证号:15101200010606831
  • 律所: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4栋15楼

侵占罪告诉处理的程序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6-01-18 11:01:37

分享到:0

核心内容:侵占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关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的程序,法律有严格的程序的规定,那么该程序是怎样的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告诉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告诉人应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法律咨询热线:
18980003656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