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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5-12-31 11:12:00
潜江律师了解到近日,当地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四月四日公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办理了一件在当地医院偷窃的案件。
潜江律师了解该案被告人陈某于1月13日在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4楼脑外科办公室,盗窃被害人吴某放在柜子里的现金1000元,被被害人发现后追回。2月16日,被告人陈某又到许昌市人民医院急诊楼1楼5号病房,盗窃被害人贠某放在病床上的挎包内现金290元;当日,陈某正在盗窃被害人张某放在病床上外套内的200元现金时,被当场发现,赃款被追回。
当地人民法院经过办案审理陈某的犯罪行为,认为其被告人陈某已构成盗窃罪。潜江律师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律规定, 在医院偷窃,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法应该给予严厉处罚。当地人民法院根据陈某的服罪表现,宣告处陈某拘役五个月连带经济处罚一千元。被告人陈某表示服从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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