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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5-04-18 17: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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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审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一)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   (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   (三)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   (六)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1、3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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