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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取保候审“取而不保”的原因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6-12-09 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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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进行取保候审,很多时候进行了保证金的缴纳,但是却出现了保证人不保证的情况,明明是一个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这一强制措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主要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在传唤时不到案,甚至脱逃、躲避侦查和审判。据有关调查显示,近年来在一些地区,“取而不保”现象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使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干扰和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从而也暴露了立法和司法中的种种问题。

   法律适用弹性大

   由于立法上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问题只有一些笼统的规定,许多具体的补充条款迟迟未能完善,造成某些司法人员在适用时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当前特别应对某些涉嫌严重刑事犯罪人员中有自首、立功、患病情节或已经逮捕但在法定时限内又不能结案的人员是否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作出规范化、具体化的规定。同时,要严把审批关,建立健全“办案人提出意见,集体讨论,领导审批,层层把关”的审批制度,对有可能影响案件诉讼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尤其是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尽可能不采用这一措施。

   保证责任难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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