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0003656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5-06-11 11:06:27
核心内容:在假释的这个量刑中,我们知道具有假释的适用,那么假释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怎么样的呢?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对你有所帮助。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定期到监狱检查,了解犯人的改造表现;(2)接受犯人的假释诉求;(3)审议决定前主持假释听证会;(4)召开假释评审委员会,决定适用假释和决定撤销假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咨询热线:
18980003656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