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张彬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成都刑事律师 > 取保候审中保证人不履行义务承担何种责任?

联系我们

  • 姓名:张彬
  • 手机:18980003656
  • 邮箱:3144301388@qq.com
  • 证号:15101200010606831
  • 律所: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4栋15楼

取保候审中保证人不履行义务承担何种责任?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6-08-07 15:08:10

分享到: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中,保证人负有监督和报告义务。如果保证人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责任:

  1被罚款1000——20000元(四机关《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

2刑事责任的承担;

  3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法律咨询热线:
18980003656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