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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5-06-11 11:06:27
会计司法鉴定是会计人员根据司法机关的聘请或选派,利用与案件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发现和查明案件的一定事实情况,并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供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作为证据所进行的一种活动。
(一)会计司法鉴定的特征
会计司法鉴定与一般会计活动相比,有如下显著的特征:
1.会计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鲜明的法律性质。会计活动要受到会计法和相关法律调整,但就其对外部引起的法律后果而言,则不一定都具有法律意义,特别是不直接与最具有法律色彩的司法活动相联系。而会计司法鉴定活动则直接与司法活动相联系,是经济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2.会计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确定的。会计司法鉴定是会计人员根据司法机关的聘请或选派而进行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司法机 关“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5条中规定:“在 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这些专门问题包含财 务会计方面的问题。财务会计方面需要专门鉴定的问题,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后,属于会计司法鉴定活动。
3.会计司法鉴定的对象是与案件有关的 会计核算资料。会计司法鉴定的对象,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所谓案件,包括司法或准司法机关正在审理或处理的与经济违法、经济犯罪及经济纠纷有 关的案件;所谓与案件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是与司法机关正在审理或处理的上述案件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也就是说,会计司法鉴定的对 象是特定的。
4.会计司法鉴定活动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特定的会计司法鉴定活动必然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会计司法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据,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依据。如果会计鉴定人员违法出具虚假会计司法结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会计司法鉴定必须遵守的原则
会计司法鉴定既是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为解决专业技术难题,依靠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鉴别、认定证据的一种科学方法,又是会计人员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 供服务的一种方法。笔者认为会计司法鉴定人员,除应遵守诉讼活动和会计工作的一般原则外,还应依照会计司法鉴定的特点,遵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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