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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5-12-31 11:12:00
【 无罪推定】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其无罪或假定其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目的的,而与之相适应的审判方式也必然是强调控辩平等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规则:
1 疑罪从无规则
即控诉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无罪处理。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即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认定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达不到证明标准,就会形成疑案,无罪推定原则对疑案的处理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即在判决的结果上宣告无罪。针对过去刑事审判中存在的疑案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从保护人权的高度出发,吸收了“疑罪从无”这一科学的、公正的做法。如第162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体现出了我国民主与法制的进步。
2 控方举证规则
即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自证其罪,他们虽有反驳控诉,证明自己无罪的权利,但是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人员承担的;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原则上由自诉人承担,当然,若被告人提出反诉,则应当对反诉举证。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137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这些规定都说明收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国家司法机关而不在被告人。如果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势必又要走回有罪推定的老路,同时也会导致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现象进一步滋生和蔓延。
3 沉默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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