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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代理业务内容有哪些?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5-02-28 17: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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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向被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律师法》在第25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刑事代理是中国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

   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追究和惩罚犯罪的活动,案件的诉讼结局与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等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赋予了这些人员一定的诉讼权利,律师代理他们参加诉讼,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第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有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被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诉讼地位的不同,律师的刑事代理有如下几种:①自诉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中反诉人的代理人;②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④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进行申诉的代理人。

   律师在刑事诉讼代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执行控诉职能。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或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参加诉讼活动,都执行控诉职能,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律师不是公诉人,仅仅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而委托人依法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只是他们的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与国家公诉权是两回事。

   2、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意义。

   作为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代行自诉人诉讼权利,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要求人民法院给被告人刑罚处罚;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一方的代理人,行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和公诉人一起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要求给予被告人刑罚处罚。

   3、律师刑事代理受当事人诉讼权利及授权的限制。

   自诉人和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由法律规定,他们对所委托的代理人授权也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当然,他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全部授权予代理人,也可以部分授予代理人,但作为证据的被害人陈述是不能委托代理的。

   4、律师在刑事代理中,依据委托人授权进行诉讼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

   5、律师刑事代理的根本任务,在于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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