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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5-02-28 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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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是有区别的。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产生的根据不同、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代理人的范围不同、在诉讼中的权限范围不同。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对行为能力没有限制。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

   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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