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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审程序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5-02-28 17: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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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辩护】在两审终审的国家,上诉审程序为第二审程序。在三审终审的国家,上诉审为第二审和第三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包括刑事上诉审和民事上诉审程序:

  刑事上诉审程序  上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检察机关的抗诉,对下一级法院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进行的重新审判。上诉审是一个重要的诉讼程序,目的是使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裁定,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上诉制度的历史发展 欧洲古希腊雅典已有上诉制度的雏形。当事人如果对议事会所作的判决不服,可以向陪审法院上诉,陪审法院的投票表决具有最高权力。在古罗马的共和时期,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民众大会上诉。帝制时期,可上诉至皇帝。12世纪法兰西王国建立了正式的上诉制度。中国古代也有类似上诉制度的申诉复审制。秦、汉时对判决不服提出申诉,称为“乞鞫”。唐律规定对徒刑以上的判决,囚人“若不服者,听其自理。更为审详”(《断狱·狱结竟取服辩》,见历代狱讼制度)。

  西方国家大多采取三审终审制。即第二审、第三审都是上诉审程序,如对第二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再上诉,第三审才是终审。比较典型的程序是第二审从事实和法律上审查第一审判决是否正确,第三审只审查原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第二审又称事实审,第三审又称法律审。为了区别第二审和第三审,日本称前者为上诉审,后者为上告审。

  苏联实行两审终审制,即第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再行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7条也规定了两审终审制。

  上诉和抗诉 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当事人,包括检察官、被告人和自诉人有上诉权。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保佐人在不违背被告人意愿的情况下,可以为他上诉。上诉权可以放弃,但日本194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处死刑或无期惩役、无期监禁的判决,不得放弃上诉。上诉必须在判决、裁定送达后的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上诉权即丧失。各国对判决的上诉法定期限,长短不同。法国10天;联邦德国7天;日本14天;英国对治安法院判决3周,对刑事法院判决 4周。上诉可用口头或书面向原审法院提出。口头提出时,书记官应作记录。上诉书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和检察官。关于上诉的理由,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理由包括法律上和事实上两个方面,向第三审法院上诉的理由通常限于法律方面。如联邦德国1975年《刑事诉讼法》第337条第1款规定:对第二审判决上诉的唯一理由是判决违背法律。日本《刑事诉讼法》第 405条规定上告的理由为:违反宪法或错误解释宪法;作出违反判例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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