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0003656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6-07-26 15:07:27
网友提问:请问律师荣誉保持权是指哪些内容呢?
耿学军律师回答:
指民事主体对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保持权的客体是荣誉本身,荣誉本身包括各种荣誉称号,各种奖励,表彰以及荣誉职衔,如名誉博士,名誉校长等。这些名誉职衔,其实并不表明被授予者的学识,能力等达到了博士水平或某种职务的要求;而是在于机关、组织授予主体的一种荣誉,使其享有名誉职衔的精神利益或一定的物质利益。
法律咨询热线:
18980003656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