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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5-07-02 11:07:27
■王辉说:“自从妻子遇害,自己时常整晚睡不着觉。”
■张妙被害已有半年多时间,但至今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
■王辉说,他想调整一下田地种植结构,希望有个好收成
去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伤张妙并连捅八刀致死。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受到全国关注的药家鑫案件又有了最新进展,5月2日是药家鑫案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3日,记者联系了该案一审辩护律师,得知药家鑫已经提起上诉。
按照法律程序,5月2日是该案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咨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得到对方是否上诉的信息。
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药家鑫一审辩护律师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刚时,对方给出了一个谨慎的答案――“上诉,但具体由谁辩护还不确定”。
药家鑫执行死刑时为妻子下葬
张妙被害已有半年多时间,但至今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45498.5元。王辉的诉讼代理人张显(微博)在征求王辉及其家人意见后称:不接受药家鑫家人的一分钱赔偿,民事赔偿金留给药家鑫的父母做养老金。
王辉的诉讼代理人西安科技大学教师张显,籍贯为西安长安区宫子村,媒体报道了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后,义务为王辉担任诉讼代理人。
王辉说:“我们农民并不难缠,拒绝要带血的钱,只要求药家鑫用生命来为他的行为赎罪。”他至今没为亡妻张妙下葬,就是为了等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以此告慰亡妻。
妻子被害惨状没敢让看
5月2日,刚从上海乘飞机返回西安的王辉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受东方卫视之邀做访谈节目。他说:“以前,每天前往家里采访的记者很多,现在,基本没有了。”
王辉不愿再提起妻子的情况,他说,妻子被害惨状,法官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时都不敢让家属看,只是给律师看了。
王辉说:“自从妻子遇害,自己时常整晚睡不着觉,想克制自己不去想这件事,但不能自控。”
张妙遇害后,2岁多的孩子由奶奶照管,孩子奶奶承受不了突来其来的变故和打击,患上了高血压。
“这娃淘气得很,刚换的新鞋子就又弄湿了。”2日,西安下了一场小雨,奶奶边给孩子换鞋边吵。
娃虽淘气,但也不舍得打,有时吵得凶了,娃就哭着找妈妈。奶奶眼里的泪珠几欲掉下来,起身抱起哭闹的孩子走出家门,边走边说:“妈妈一会儿就回来,妈妈一会儿就回来了。”
目前没心思考虑接不接受捐款
药家鑫案微博捐款发起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微博)声称,目前已凑齐54万元的捐款,会及时交给受害人张妙的家人。
王辉在上海东方卫视做访谈节目期间与傅蔚冈已见面,就如何接收善款、以及善款如何分配双方初步交换了意见。
王辉表示,虽说明确把钱捐给自己的孩子,但谁捐的钱人家肯定要决定钱的用途。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接下来预想不到的事情还很多,目前没有更多心思去考虑这笔善款到底要不要。
想照顾好老人孩子 田地也有个好收成
王辉父母所住的房屋始建于30年前,两间房屋加起来不到50平方米。墙壁一侧已年久失修,露天能见到阳光。
这半年,王辉感到很疲惫:“多亏有那么多好心人给了无私的关怀和帮助。我上有老下有小,原本和妻子两个人承担的赡养老人和照顾孩子的重担,现在落在我一人肩上。”
王辉说,他只有小学文化,没有什么专长手艺,现在最迫切的是谁能给点技术指导,调整一下田地种植结构,不但照顾好老人和孩子,也让田地有个好收成。
也许,随着时间的流逝,王辉才能慢慢恢复平静又平淡的生活。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 法律概念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呢?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规定,上诉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复制上诉状分别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各一份。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用书状或口头两种形式均可。当事人要求上诉,用口头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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