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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范围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6-01-06 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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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只要司法制度被预设成本,只要有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就必须实行法律援助。法律助制度在预防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有积极作用,提供法律援助有助于犯罪的普通和特殊预防。本文中,以及进行法律援助的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援助的界定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1.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补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咨询热线:
1898000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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