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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6-07-26 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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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6、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7、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9、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作者简介:卢海国律师致力于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研究,谙熟法院程序和逃债手法、熟悉当事人涉诉心理,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技巧和执行经验,注重个案操作,讲求实效,抓住每个微妙时机,结合实际案情,提供、指引相关财产线索,以确保债权的最终实现。执业以来通过谈判、清收方案设计和诉前财产尽职调查、申请财产保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手段的实务运作,已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并得到客户肯定。 愿以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了解律师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

责任编辑:代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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