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张彬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成都刑事律师 >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的法定条件

联系我们

  • 姓名:张彬
  • 手机:18980003656
  • 邮箱:3144301388@qq.com
  • 证号:15101200010606831
  • 律所: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4栋15楼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的法定条件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xsls.com/   时间:2017-01-02 16:01:23

分享到:0

   核心内容: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那么为了保证诉讼进行,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条件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法律咨询热线:
18980003656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